多地嚴打整治加油機作弊,加油站稅務風險再加碼
編者按:加油機是加油站對外銷售成品油的計量設備,加油站為了利益最大化,可能會采用不正當手段,使加油機輸油量小于實際量,這不僅可能有損于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且由于成品油是從量稅,加油機的計量數據也與國家取得稅收收入的權力具有密切聯系。也正因如此,隨著成品油零售企業快速發展,加油站銷售成品油受到了越來越嚴格的計量監管和稅收監管。為了確保加油機記錄數據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稅務部門對加油機的改造升級正在部署從安裝稅控裝置向智能化稅控系統的轉變。這也意味著稅務部門將更容易察覺加油站企業進銷不符的異常狀況,從而引發其稅務風險。
加油機作弊遭嚴查,加油站稅收監管升級進行中
(一)多地嚴打整治加油機作弊
1、重慶:打擊加油機作弊初見成效
市局聯合公安、商務、稅務等部門開展聯合監管執法,始終保持對加油機計量作弊行為的嚴管嚴查高壓態勢。從2022年6月以來,共在16個區縣查辦加油站計量作弊案件31件,涉及加油站31座,涉案金額12.4億元,目前已結案21件,共沒收加油機47臺,沒收加油機計控主板158塊,罰沒款入庫1077.68萬元。
2、徐州:多部門聯合執法保障成品油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徐州市為促進成品油行業健康發展,規范成品油市場經營秩序,由成品油市場綜合整治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組織稅務、公安、商務、市場監管、交通、人民銀行等六部門召開專題會議,制定了《加油站稅收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其中,市稅務局與商務、市場監管聯合,按照縣區組織全市加油站開展集體約談,發放調查表,輔導加油站開展全面檢查,在規定期限內,561戶加油站稽查入庫稅款3.6億元。據統計,2019年以來,市稅務局共檢查成品油零售企業50余戶,查補各項稅費2億余元;其中2022年檢查11戶,查補稅費8070余萬元。
3、湖北:黃岡公安對加油站開展統一清查行動
2023年3月16日,湖北黃岡市公安局網安支隊根據事先掌握的證據,聯合當地質檢、市場監督管理和計量部門對加油站開展統一清查行動,發現黃岡境內的黃州、浠水、麻城三地有多家加油站購買了用于加油作弊、偷逃稅收的作弊芯片,現場查獲7家存在嚴重犯罪問題的加油站。
黃岡警方依法查封了存在嚴重問題的加油站,并對加油站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市局網安支隊己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立案偵辦。經過此次行動,全市已刑事拘留7人,關停有問題的加油站7家。
(二)加油機稅控裝置向智能稅控系統改造升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加油機安裝稅控裝置和生產使用稅控加油機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10號),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求加油站安裝、使用稅控加油機。為了有力打擊成品油流通領域的違法活動,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稅控加油機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定期組織對稅控加油機的計量進行執法檢查活動,打擊計量違法行為。為了強化對加油站的稅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各地稅務機關也要求加油站必須按照稅控裝置或稅控加油機記錄的數據及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采用紙質或電子方式進行納稅申報。
但是,加油站為了在經營過程中牟取更大的利益,往往會采用安裝作弊系統、機外售油等手段使加油機稅控裝置難以向稅控管理平臺反饋真實發生的成品油銷售狀況,并配合賬外經營、私戶收款等企圖“瞞天過?!?。為了扭轉加油機稅控監管的缺陷,各地紛紛開始試點智能稅控系統。
1、廣東:逐步推廣加油站智能稅控系統
2021年3月3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做好加油站智能稅控系統試點推廣工作的通知》(粵府辦明電〔2021〕20號 ),要求在省內所有加油站安裝稅控系統,自動采集和比對加油站原始銷售數據與納稅申報數據,實時監測和嚴密管控加油站是否存在銷售走私油、勾兌油等行為,構建起成品油零售環節以“銷”控“進”的監管體系。目前,廣東省已有深圳、茂名、潮州等十個市人民政府下發《關于全面推廣使用加油站智能稅控系統的通知》,要求全市范圍內安裝燃油加油機的加油站均須安裝加油站智能稅控系統。
2、湖北襄陽:全面啟用成品油綜合監管云平臺

2022年1月1日,湖北省襄陽市全面啟用成品油綜合監管云平臺,全市181家社會加油站570臺加油機以及所有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的數據采集設備與視頻監控系統已安裝完畢,相關數據實時傳輸至成品油綜合監管云平臺。通過應用“互聯網+物聯網”模式,借助遠程實時數據采集技術,采用云計算、云儲存、邊緣計算等手段,實時采集加油機加油量、加油金額、加油時間等數據,實時監控加油站內所有場景,AI智能分析抓取異常信息并對異常情況預警提醒,實現數據收集、統計分析、監管、預警應急安全等綜合功能。
加油機稅控改造升級,加油站稅務風險來襲
智能稅控系統通過應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手段,重點強化了對加油數據、稅控設備以及交易行為的全面監控、實時采集、傳輸與自動分析,使得加油站的多種不合規經營行為面臨巨大稅務風險。
(一)實時監控加油信息:輸油量偏低為哪般?
1、加油機作弊行為
實踐中,加油站進行加油機作弊的方式層出不窮,主要方式包括:
(1)后臺設置參數對加油數據進行篩選攔截
案例一: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16日期間,A加油站通過私人賬戶、第三方支付等方式收取加油款后未足額確認銷售收入,并信息技術手段從后臺設置參數對上傳至加智能稅控系統的加油數據進行篩選攔截,逃避稅務機關稅控系統監控,共隱瞞銷售收入825萬元。
(2)篡改加油機主板芯片、安裝作弊軟件
案例二:2020至2023年期間,B加油站通過第三方的作弊加油設備收取銷售成品油的貨款,少申報取得未開票收入1510萬元。
(3)擅自改動、拆裝稅控設備
案例三: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C加油站通過使用擅自改動、拆裝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稅控燃油加油機),即擅自改動稅控裝置銷售成品油隱瞞銷售收入,不如實申報造成少申報銷售收入(不含稅)134萬。
客觀來看,上述行為均會造成加油機稅控設備采集的銷售數據與實際銷售情況不符,使得加油站納稅人取得的全部或部分收入脫離稅務監控的范疇;從主觀上看,上述行為存在顯著的偷稅故意。
從行政風險上講,其一,納稅人不繳或少繳稅款,違反稅款征收的相關規定,按照國稅發〔1999〕110號通知的要求,采取破壞或擅自改動、拆卸加油機和稅控加油機、未按本通知的規定加裝稅控裝置或使用稅控加油機,以及未進行稅控初始化的加油機、破壞或擅自改動、拆卸稅控裝置的,以及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使用非稅控方式銷售成品油等行為,造成加油站成品油銷售數據不實,并以此進行納稅申報的,按偷稅處理。納稅人不僅需要補繳稅款、滯納金,還要承擔不繳或少繳稅款50%到5倍的罰款。其二,納稅人的上述行為違反稅收管理的相關規定,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的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稅務機關有權視其情節輕重,責令其限期改正或者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三,納稅人的上述行為還構成計量違法違規行為,根據《計量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給國家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主管部門可責令賠償損失,沒收其違法所得,甚至并處罰款。
從刑事風險上講,納稅人前述偷稅行為構成犯罪的,不僅可能被追究逃稅罪的刑事責任,還有可能被判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例如,在云南省龍陵縣人民法院(2019)云0523刑初228號判決一案中,被告人許某峰為謀取非法利益,采取將非法程序寫入加油機主板芯片的方法,對云南省德宏州部分加油站加油機功能進行修改,以達到少加油、少計稅的目的。云南省龍陵縣法院認為,被告人許某峰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修改,并獲利人民幣7000元,后果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被告人許某峰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2、機外售油
機外售油顧名思義,加油站購進成品油后,不通過稅控加油機銷售,而是通過油罐車直接銷售給小型加油站、工廠、車隊或農業用戶等,或者用秤或油桶計量的方式向摩托車、出租車等個體司機銷售。上述銷售行為均不入賬申報,屬于典型的隱匿收入的偷稅行為。
案例四:2019年至2021年,D加油站通過油罐車對外零售成品油未入賬、未申報,少繳稅款合計224萬元,Z市第一稽查局對D加油站定性偷稅,處罰款112萬元。
在傳統稅控裝置條件下,機外售油情況很難通過實地查驗等方式被發現。但是升級后的智能稅控系統強化了對加油站進、銷、存數據的實時監控,加油站機外售油可能面臨難以為繼的局面。
一方面,加油站機外售油的油品來源主要是“地煉私油”,但隨著稅收監管的強化,地煉企業不帶票對外銷售成品油,再“消化”化工原料進項票的行為逃避繳納消費稅的風險越來越大,加油站要想購進不帶票油品的難度也在增加。
另一方面,加油站機外售油往往配合現金收款、私戶收款、通過第三方平臺銷售成品油、銷售加油儲值卡等不記賬、未開票收入不入賬等各種手段,而這些行為本身也屬于稅務監管的重要方面,一經發現,也將被定性偷稅處罰。
(二)監控稅控設備狀態:數據記錄是否真實?
實踐中,有的加油站會通過拔掉稅控系統電源線、拔掉連接加油機主板數據線等方式阻止系統上傳數據。由于傳統稅控裝置無法實現對涉稅數據的實時監控,受網絡基礎條件的限制,稅控裝置只能采用離線讀取和上門報稅的方式,難以對儲油罐、加油槍等所有出入口數據進行實時在線監測,有的加油站可能會鉆空子偷逃稅款。
但是,智能稅控系統克服了以往監管的弊端,能夠在統計銷量數據的同時,監控稅控設備、加油機硬件等的使用情況,一旦發現人為斷電、人為改裝等行為,可能會觸發平臺預警。
(三)監控交易行為與發票:交易是否滿足“三流一致”
由于加油站處于成品油產業鏈的末端,對接個體司機等終端消費者,無票銷售的情況十分普遍,這種零售模式的特殊性使得加油站也容易陷入虛開風險。
1、加油站不要求開票
由于終端不要求開票,加油站在采購成品油時往往也不具有開票的需求,加油站可能與地煉企業和受票企業開展“合作”,即地煉企業將油品運至加油站,加油站將不含稅價款打給受票企業,受票企業加上稅點再打給地煉企業,地煉企業將成品油發票開具給受票企業。
在這一模式中,加油站未來對個體消費者、司機等銷售油品時不開票、不入賬、不申報,可能被追究偷稅責任。而受票企業與加油站之間不具有真實交易,且受票企業向加油站銷售油品本身欠缺合理性,二者也不可能建立購銷關系。地煉企業將發票開具給受票企業,將油品銷售給加油站,容易被認定為票貨分離。由于加油站客觀上參與了該交易,如果地煉企業、受票企業爆發虛開風險,加油站也可能被認定為幫助虛開。
2、加油站虛開“富余票”
如果加油站在采購時取得了進項票,但在向個體消費者、司機等銷售成品油時未開具發票,在這種情況下,由于加油站發生了應稅銷售行為,無論其是否開具發票,均應當申報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但如果加油站不申報,就會使其積累大量富余的進項發票。為了賺取開票費,加油站可能會向受票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在這一模式下,加油站向個體司機銷售成品油,通過私戶收款隱匿收入不申報,構成偷稅。在加油站向受票企業開票環節,由于雙方不存在真實交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法發〔1996〕30號)的規定,加油站同時也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智能稅控系統推廣后,稅務機關不僅能夠全面、動態地把握加油站的銷售數據,配合加油站視頻監控AI識別預警,還可以實現對真實交易雙方的識別、跟蹤與異常情況的預警。屆時,稽查更容易發現交易模式中存在的“票貨分離”“資金回流”等異?,F象,增加加油站的偷稅、虛開風險。
加油站合規經營的應對良方
(一)正確使用稅控裝置
加油站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油品采購、銷售、庫存明細臺賬,強化內控。配合稅務機關安裝、使用加油站稅控系統,及時查檢稅控加油機使用情況,在日常經營中發現運作異常的加油機,應當立即排查、修復技術問題,確保稅控加油機正常使用。
(二)強化業務、稅務合規
智能稅控系統推廣后,稅務機關能夠精準掌握加油站的銷售數量、銷售金額等數據,同時也拉緊了成品油行業的增值稅抵扣鏈條。這既會倒逼加油站積極向供貨商索取發票,也能促進其如實申報繳納稅款。因此,加油站應當注重企業賬目管理,及時進行稅務處理和納稅申報。一方面,在業務開展時未能取得發票的,要求上游企業補開,防止后續被定性偷稅且偷稅數額按照銷項稅額全額認定,使企業遭受更大的經濟損失。另一方面,定期開展自查,定時讀取加油機數據,實現油品進銷存的動態管理和監督,銷售油品取得收入留痕,確保無票收入也能在當期確認并申報繳納相應稅款。
(三)確保交易真實,杜絕虛開風險,
加油站應當避免在缺乏真實交易基礎的情況下為其他企業開具發票,杜絕虛開富余票的僥幸心理,謹防虛開、偷稅的行政、刑事風險。對于已經進入稅務稽查程序的納稅人而言,既要主動配合稅務機關說明業務真實情況,也要積極提出有利于自身的事實定性、法律適用主張。必要時,還可以聘請稅務律師介入,協助企業進行風險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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